|
桃園縣桃園市、中壢市、大溪鎮、八德市、龜山鄉、蘆竹鄉、觀音鄉、新屋鄉、楊梅鎮等十縣鎮市,灌溉面積二一、三四八公頃,民國七十八年時為二零一九二公頃,民國八十四年時為二零零三二公頃。 |
|
桃園縣新屋鄉及楊梅鎮,新竹縣湖口鄉及新豐鄉,灌溉面積三、八三四公頃,民國七十八年時為三八零二公頃,民國八十四年時為三八零一公頃。 |
|
桃園縣大溪鎮及台北縣鶯歌鎮,灌溉面積八二零公頃,民國七十八年時為六一一公頃,民國八十四年時為六零四公頃。 |
| 台北縣三峽、樹林、土城、板橋、中和、永和、鶯歌、新店、三重、新莊、泰山、五股、蘆洲等鄉鎮市,灌溉面積二、二三 九公頃,民國七十八年時為一、六三四公頃,民國八十四年時 為一、五四六公頃。 |
|
|
本會灌溉事業區域係由桃園大圳單獨一條圳路灌溉系統範圍,由於桃園大圳末端之光復圳及石門以下各圳同屬自大漢溪取水之水利灌溉系統,政府加以精簡編結果民國四十五年合併大溪,湖口兩灌溉區域,又於民國五十九年將原「新海農田水利會」灌區面積五、一七六公頃全部劃併為本會管轄區,使本會事業區域擴張至今跨及桃園、台北、新竹三縣,分佈於廿五鄉鎮市之廣大轄區,灌溉面積增至三四、五六八公頃。民國六十四年—七十一年實施健全方案時期灌溉面積共為三一、○五六公頃。惟由於人口日漸增多,工商業發達,以及社會結構變遷等因素,都分灌區農田變更使用,使耕地日益減少,因此民國七十三年統計灌溉面積僅及二八、二四一公頃,民國七十八年時為二六、二三五公頃,民國八十四年為二五、九八三公頃。依地勢及灌溉系統分為四大部分如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