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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補助費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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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及眷屬健保加(退)保處理
會員及眷屬參加健保處理

互助補助費申請

    一•作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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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作業注意事項:

1. 水利會編制內員工,應一律參加為互助人。

2. 新進、離職或死亡人員,參加及退出互助應以到職、離職或死亡日起生效,但當月之互助金,仍照全月份扣繳。

3. 互助人轉掉其他水利會者,由原服務水利會扣繳當月互助金,並通知聯合會,辦理移轉登記。

4. 退出或停止互助,互助人以繳之互助金,無論其在互助期間以否領受補助費,一律不予退還。

5. 各水利會如有新參加互助人或互助人異動事項,應按月或隨時具填異動通知送聯合會辦理登記。

6. 結婚雙方當事人均為互助人者,雙方均得申請結婚互助補助。

7. 福利互助俸額依標準表之規定扣繳。

8. 申請重大災害互助,應檢附戶籍所在地村里長或警察機關勘查害之證明文件一種即可採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