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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業流程:
1. 加保
2.
退保
3.
變更登記
二•作業注意事項:
1. 新進人員到職之日辦理申請加保手續,離職者申請退保。
2. 參加保險後,非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不得中途退保。
3.
凡應徵服兵役,派遣出國考察,研習,技術援外,因傷病請假致留職停薪,因案停職或被羈押,未經法院判決確定者,或已加保之在職勞工年愈六十歲繼續工作者,均得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其保費水利會負擔部分由水利會負擔,本人負擔部分自己負擔。
4.
保險效力之開始,自通知勞工保險局之當日零時起算,至於退保其保險效力到通知退保之當日二十四時止。
5.
被保險人更改姓名,年齡,籍貫或變更受益人等事項應檢附被保險人之保險證件,或戶籍謄本。
6.
變更通知應於申請人提出申請或異動事實發生時即與以辦理,否則發生給付情形時人事人員應負權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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